内部控制评价方案3篇 【活动方案】

作者:故事兔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1

  经济新常态下,建筑行业整体发展上的压力不断增加,原材料与人工价格上涨也严重削弱了建筑业利润获取空间。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筑业要想更好发展不仅需要开展好对应经营管理性活动,更加需要基于内部控制视角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并围绕着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更好地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尝试。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3篇 【活动方案】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与运转中依然存在很大不足,本文将对应不足进行逐一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得益于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业发展获得了很大的需求拉动与支持,但国内建筑业在发展上陷入了瓶颈期,建筑业在发展上也需要借助深化改革的契机不断进行发展上的调整与优化。内部控制建设评价体系往往被看作是行业及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保障,建筑业在持续发展中也需要借助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运转提供对应支持和保障。但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及运转状况并不良好,探寻出更好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及运转的一般性策略也十分必要。

  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概述

  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其确立的基本目标在于帮助相应企业更好地了解经营管理状况,并为内部控制建设活动的具体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性支持。

  整体上来看,建筑行业中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上的意识有了很大程度提升,实际建设能力也有了明显增强,这一状态下,建筑业在发展上也得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支持。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上的实际状况与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变化,既有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在运转上也很难达成预期成效,对于整个建筑业及行业内具体企业而言,如何更为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也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存在的不足

  (一)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全面性较低

  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虽然构建及运转相对正常,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覆盖与影响范围相对狭窄,这表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中的全面性相对较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理应具备的积极影响与作用也并未充分发挥出来。通常来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运转,建筑业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中,往往只关注于成本支出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但对于其他层面业务活动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事宜并不关注。由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层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中也很难将理应具备的积极影响较好释放出来。这不仅意味着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加强,更加表明现有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这种不足也不利于建筑业内部控制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二)内部控制评价权责关系不明晰

  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权责关系不明晰的问题同样十分显著。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中,权责关系并未得到较好明确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体系运转效率便无法获得较好提升。例如,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内部控制本身涉及的层面较为多样,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中很难对各个层面的事宜予以较好兼顾。

  不仅如此,具体内部控制评价事务在实际进行中,财务管理部门会被视为第一主体,其他各职能部门大多不会参与到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之中,并充当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在这一情形内,即便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得到较好的构建,但体系的正常运转却无法得到保障。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中,权责关系无法明晰这一问题长期存在时,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效率会不断下降,长此以往发展下去,对应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度也会不断降低。

  (三)内部控制评价约束力不足

  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约束力相对较低,特别是行业内那些中小型建筑企业,其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不合理,直接导致其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在运转中缺乏明显的约束力。不仅如此,部分建筑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认识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忽略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层面的保障也影响到了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活动在开展工作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例如,建筑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中虽然十分关注于成本管控层面的内容,但建筑业成本支出规模依然较大,在整个行业持续经营发展中,成本压力过高也是限制整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内部控制评价约束力明显不足时,建筑企业中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上也无法得到有效评价与约束,既有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也会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之中。

  建筑业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的策略

  (一)提升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覆盖范围

  建筑业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首先要关注于其全面性的提升,即不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覆盖与影响范围,使得建筑行业内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可以被较好纳入到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之中。例如,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其在2016年便认识到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全面性提升的重要性,为此,其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内部控制内容的分割状况较好地将内部控制评价的客体予以确立,并明确出了围绕财务评价进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的一般性体系构建思路。由于财务同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具有直接的线性关系,围绕着财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尝试也取得了很好成效。建筑行业内的企业需要认识到提升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全面性的重要性,围绕着财务管理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覆盖范围的增加也十分可行。

  (二)细化内部控制评价权责关系

  建筑业更好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抑或是驱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都需要将内部控制评价的权责关系予以明确。在显著提升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全面性与实际覆盖范围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层面的相关工作开展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将评价、监督、控制权进行重新分配,并将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运转中相关工作开展的主体。

  例如,沈阳某民营建筑企业,其为了更好地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框架下相关工作开展落实到实处,成立了由核心领导人员组成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监督小组,并与财务管理部门一道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框架下相关工作开展的评价与监督。在此基础上,要求其各职能部门领导充当具体工作开展的责任人,并承担一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相关评价与监督责任。这种做法构建出了一个十分完备的内部控制评价网络,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下相关工作也得到了较好贯彻与实施。

  (三)将内部控制评价同绩效考核间联系起来

  建筑业在加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时,可以对其他行业及优秀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经验进行较好借鉴。例如,某集团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评价体系建设进程中,其将内部控制评价同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较为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通过这种尝试,管理层及职工群体对内部控制评价有了更多的重视,内部控制评价本身的控制力与约束力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建筑业内的企业可以对这种做法进行效仿,这种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与运转上进行的调整不会消耗掉较多人力与物力资源成本,其能够将内部控制体系中各个层面的管理与控制类活动更好联系在一起。伴随着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约束力的不断提升,建筑也内相关企业也可以积累出更多地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优化经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上也可以有更多选择。

  建筑业在发展中不仅需要给予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以足够重视,更加需要积极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尝试。在行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的情形下,建筑行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方式方法选用上也要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业内的企业是内部控评价体系建设的第一主体,但各类型企业性质与实际规模并不相同,不同企业既有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构建与运转状况也存在明显不同,建筑业内的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状况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不断优化。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形成财务内控评价的有效机制,预防化解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促进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0〕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的财务内控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内控评价,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建立的财务内控重点评价指标体系,对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并依据评价结果不断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对财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的过程。

  第四条单位财务内控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财务内控评价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等为依据,促进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重要性原则。财务内控评价应聚焦单位财务核心业务和重要环节,针对单位重大财务事项、重要财务岗位和财务管理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财务内控评价应如实反映单位财务内控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业务运行的真实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风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综合性原则。财务内控评价时,既要考虑单位内部监督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也要充分运用财政、审计、纪检等外部监督的结论和结果。

  (五)问题导向性原则。财务内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明确单位财务内控建立与实施的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

  第五条财务内控评价应着重对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价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决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内控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财务内控评价指标是单位自我评价、主管部门审核及财政部门复核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重点内容及评分标准三个层次。

  第七条一级指标设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决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内控监督等8项一级指标。

  (一)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评价包括财务机构及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轮岗及回避、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5项二级指标。

  (二)内控制度建设评价包括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内控操作规程、财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内控监督评价制度等8项二级指标。

  (三)预决算管理评价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编制等5项二级指标。

  (四)收支业务管理评价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人员支出管理、公用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5项二级指标。

  (五)资产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固定(无形)资产管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6项二级指标。

  (六)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2项二级指标。

  (七)会计核算评价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审核、会计核算、财务分析、会计档案保管等4项二级指标。

  (八)财务内控监督评价主要包括单位内部监督、外部监督2项二级指标。

  第八条评价重点内容及评分标准是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具体化,是单位自我评价的评分依据。

  单位自我评价采取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第九条特别加减分。对单位财务机构和人员获得省、部级、厅(局)级及本单位与财务工作相关奖项的设加分事项,予以加分;对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中发现指标评分不真实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视情节加重扣分。

  第十条单位在评价年度若出现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严重失职失责,违纪违法受到法纪处理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内控评价指标详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自评表》《财务内控评价奖励加分申请表》,如因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修订变化或执行中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将及时印发评价指标调整通知。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单位是财务内控评价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财务、政府采购、资产、基建、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开展财务内控评价。

  单位负责人是财务内控评价第一责任人,并对财务内控自评表和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财务内控评价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书面工作资料。本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以及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银行对账单、合同等资料。

  (二)信息系统数据。单位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提取的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数据。

  (三)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资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和日常财务监管中发现和反馈的文件资料,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结论。

  (四)其他资料。单位近一年来在财务工作中受到省、部级、厅(局)级和单位内部的奖励文件、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单位财务内控评价以会计年度为周期组织实施。单位自评程序如下:

  (一)组建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财务内控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评价期间、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人员、分工、完成时限等。

  (二)收集整理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等资料,现场查看相关财务内控资料和业务操作流程,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综合采用实地查验法、抽样法、函询法、信息数据分析和专题讨论等方法进行核实。

  (三)按照评价的重点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如实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自评表》(详见附表1),计算自评得分,并结合单位在财务工作方面受到的奖励情况,填写《财务内控评价奖励加分申请表》(详见附表2)。

  (四)撰写财务内控评价报告,经财务内控评价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单位财务内控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内控评价的组织、评价期间、评价方法。

  (三)财务内控有效性的总体评价。

  (四)财务内控存在的缺陷和风险点以及成因分析,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本系统财务管理与监督中掌握的情况和本办法中的评价重点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内控自评表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汇总后连同下属单位评价资料,于每年4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复核。省财政厅结合对省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日常财务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等,随机抽取部分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复核,并将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向主管部门反馈。

  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财务内控管理中存在问题和风险点,应及时与相关工作部门沟通,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下年评价中作为重点评价关注内容。对财务内控管理失职失责的财务机构和人员提出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将对主管部门财务内控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开展财务内控评价工作、未按时上报评价结果或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3

  各有关单位:

  自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建设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管控能力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开展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内部控制评价底稿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评分表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报说明

  5、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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