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篇 【工作计划】

作者:故事兔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以下是若吧网分享的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

  为严惩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10月2日,津南区副区长马明扬带领公安津南分局、区农经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确保野生动物得到保护。

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篇 【工作计划】

  行动中,马明扬一行深入小站镇、葛沽镇、双桥河镇、辛庄镇、八里台镇、双港镇、北闸口镇、咸水沽镇,针对集贸市场、废弃和老旧厂房、野味餐馆、林地等区域的非法猎捕及交易野生动物、餐饮场所违法加工并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重点巡查。当天,暂未发现非法行为。

  马明扬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全区范围内展开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重点领域加强监控,严格问责责任人员,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各街镇、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资源共享、执法联动,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要切实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同时发挥群众举报作用,保证野生动物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将持续一个月,对村庄、空置厂房、交易市场、餐馆饭店、湿地、林地等场所以及鸟类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迁飞通道等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部署在辖区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专项行动中,该院将重点围绕野生鸟类迁徙地和栖息地,野生动物繁衍地,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餐饮会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主动加强与生态公安以及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重点行业部门执法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本辖区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共同建立跨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该院通过联合执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等方式,对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督促行政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真正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严控轻缓刑适用率,保持必要的打击力度与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专项行动还注重认真摸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野生动物的出售、交易和食用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

  此外,该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特点,依法妥善处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自2020年4月10日起,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对全市重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候鸟越冬地和迁徙通道进行严密巡查,严厉打击利用粘网、猎套、猎夹、地枪、排铳、投毒、电击、电子诱捕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以来,市公安局刑侦、环食药旅、网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属地分局在森林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连续破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32起,抓获涉案人员33名,起获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红腿陆龟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74只,其他鸟类近50只,穿山甲鳞片21枚。

  朝阳分局抓获两名非法收贩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分局在开展常态打击的同时,积极深挖线索、循线追踪,加强对上下游犯罪的跟进打击。4月16日,朝阳分局在华威路附近将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9 岁)抓获。经过对刘某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后,发现了向其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当日,民警在惠新西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在刘某、王某二人住处,共起获非洲灰鹦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葵花鹦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各1 只,其他野生鸟类40余只。目前,刘某、王某2人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通州分局抓获一名贩卖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

  4月上旬,通州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对此,通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0岁)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的野生动物爱好者群内发布相关交易信息,以每只数千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月21日,民警在王某某租住的平房内将其抓获,现场查获“蓝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3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人已被通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兴分局破获利用网络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

  4月初,大兴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贩卖野生动物。对此情况,大兴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市局网安总队等部门及大兴森林公安处的配合下,4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35岁)抓获,起获珍贵、濒危野生鹦鹉4只。据了解,胡某某在QQ群中发布了出售濒危野生鹦鹉的消息,后以千元每只的价格向外出售。目前,该人已被大兴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警方将持续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首都良好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向森林公安部门(010-8427336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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