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十个坚持”基本精髓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充分认识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的重大职责使命。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http://jcgz.12348.gov.cn/login.php,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http://jcgz.12348.gov.cn/log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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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积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 【热点话题】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年初,我们配齐配强乡(镇)、村(居)组的调解员队伍。各基层司法所根据新情况、新特点,把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175个,其中县调解委员会1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50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人民调解员总数为882名,调整充实了各级调解组织。我局借一年一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的机会,组织司法所长(司法员)、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乡镇司法所再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等,从而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化。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六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协议制作、档案等,全面启用人民调解最新文书格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案卷。

  3、人民调解作用发挥更加明显。2014年上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69件,调处969件,调解成功968件,调解成功率达99.9% ,履行968件,履行率达100 % ,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 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0件36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 170人。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泸溪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专项活动。

  2013年12月以来,我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工作,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与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一道,进村入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的社会稳定。泸溪县司法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分组,实行股室结对乡镇,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大排查活动,局领导班子深入乡镇指导18人次,乡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15次,人民调解员共882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基层一线人民调解员的情况分析,全面研判矛盾纠纷态势。通过调查摸底,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12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80件,邻里纠纷175件,生产经营纠纷15件,山林权属纠纷40件、征地拆迁纠纷8件,宅基地纠纷71件。

  5、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的精神,创建“平安泸溪”,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泸溪县 “三调联动”专项组、泸溪县人民法院、泸溪县司法局、泸溪县信访局组织全县各级综治委“三调联动”各成员单位、175个人民调解组织、882多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今年,我局继续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开展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通知精神,按照州局统一部署,我局分别从司法所的外部标识、内部标识及其它形象入手,开展司法所的形象建设。二是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力争司法所全面达到新一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内部管理上、信访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来,基层司法所还积极争取所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稳定发展。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廉政准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流,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发挥职能促和谐发展。上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着力抓好“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巩固“三调联动”工作成效,继续健全和落实了运行机制,推动“三调联动”工作扎实运行。落实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分派交办制度。凡受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大学高考网办”都坚持了受理、登记、研究、分派交办、回访(回复)等工作流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为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不留死角,在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落实“常排查、勤了结”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四级排调网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上半年我县通过“三调联动”机制,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006件,其中行政调解5件,司法调解42件,人民调解969件,调解成功1001 件,成功率99.5% ,实现了“两无”、“两下降”,即无恶性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下降,越级涉法涉诉上访下降。

  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适时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行业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继续开展了“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5月18日组织3个法律服务所11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州局培训,并搞好年检注册工作。二是继续推行法律服务所人员联系乡镇试点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在乡镇主要负责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每逢赶集日深入乡镇协同司法所开展工作,先后调处各类纠纷51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件。同时参加乡镇调处矛盾纠纷,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半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8家,代理诉讼事务3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2件,代写法律文书80件,解答法律咨询68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9件,参加调处矛盾纠纷120件。为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0条,采纳5条,充分发挥了各级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调委会基础还比较薄弱。二是法律服务所业务开展不平衡,三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在下半年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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