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子女以防老不是过时的生育观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生养子女以防老不是过时的生育观

  立论:

生养子女以防老不是过时的生育观 【热点话题】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对方辩友似乎把养儿防老给妖魔化了,在对方的描述中,“养儿防老”就是把孩子当做纯粹的产品投资、未来的养老工具,用亲情的华丽外衣包裹着功利自私的心。多么可怕呀!但是对方辩友混淆了什么?生养孩子和养阿猫阿狗、投资产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十八年辛苦养育,一辈子的担心牵挂。试问如果父母仅是为了功利地养老投资,为什么非要选择生养孩子这样辛苦的方式?把父母期望自己老有所依的人之常情曲解为功利来论述观点,请问对方辩友,功利的到底是谁?

  下面我们来看辩题。在如今“生养子女以防老”不仅仅是想通过孩子,使自己老有所依,更是让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给年迈的自己克服孤独与恐惧的安全感。生育观指人们对生育问题相对稳定的看法和主张,也是指人们对于家庭的生育功能的基本认识及所持的态度。

  我们判断一个事物是否过时,主要看两点,一是它的内容是否陈旧,不合时宜;二是看它是否过了流行的时间。我们来看:

  首先,养儿防老源自最真挚的情感需求。所谓“防老”,于个人而言防得是什么?是能让人不老不死么?显然不是。防的是孤独终老,怕的是走的时候只有自己一个人。小时候,父母是子女的依靠,现在,父母老了,期望子女成为他们的依靠,以血缘为纽带的亲情带给父母的安全感是旁人替代不了的。据人民网15年10月报道的多地养老现状调查显示,八成老人渴望天伦之乐,称享受天伦之乐为晚年最大的乐趣。如此真挚强烈、源自于亲情的诉求,难道是过时的吗?

  其次,养儿防老在当下社会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据近期四川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所做的专项调查显示,对于养老模式的选择,仅有8.0%的受访老人倾向于选择参与专业养老机构养老,大部分老人都倾向于自行居家养老或者居家式社区(即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结合的养老模式)养老。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调研报告显示,仍有40.7%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及其他成员供养。同时,在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超过1.3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面对人口老龄化以及国家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完善的压力,家庭养老在现在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主流。近期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其实也是国家鼓励“养儿防老”的生育观的体现,于个人而言是倡导赡养父母的孝道;于社会而言,是肯定家庭养老的作用,以及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措施。这些难道不是“生养子女以防老”正流行的体现么?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生养子女以防老不是过时的生育观。

  质询:

  谢谢主席

  提问:对方辩友是怎么理解养老这个词的?

  提问:对方辩友是如何看待一个事物或体系他是不是过时的?

  抓漏提问

  提问:刚才对方辩友说了很多啊,既然认为生养子女以防老是过时的生育观。那么对反辩友认为什么是不过时的生育观?(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什么?)

  回答:据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调研报告显示,当前我国老年人中,有24.1%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老人依然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35.2%离退休养老金和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相结合结合。也就是说当今中国大部分的老人需要一子女供养来葬他们老有所依。生养子女以防老又怎么能算是过时的生育观呢?

  提问:也就是说在当下的中国大部分的老人还是需要子女帮助下才能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那么我想问对方辩友是从何得来的生养子女以防老是过时生育观得结论?

  提问:请问对方辩友你觉得我们人类的感情会过时吗?

  提问:请问对方辩友你觉得一个人希望在年迈的时候有所依靠会过时吗?

  提问:请问对方辩友你觉得一个老人希望得到基本生活的物质及阖家欢乐的幸福会过时吗?

  结辩:

  谢谢主席,刚才对方辩友在不断地提带有目的的生养孩子是多么多么功利。首先,我想强调一下,请对方辩友不要将己方观点强加于我方,我方并没有提出过生养孩子是带有目的性的。其次,父母生养孩子都是出于爱,出于希望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出于人类的自然规律,所以父母生养孩子本身就是没有任何目的性可言的。那么又为什么说生养子女以防老呢?那么这就必须从需求上来讲。

  第一,人在年迈的时候最害怕孤独和没有安全感,这个时候老人就十分需要子女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安慰,让自己感受到温暖和陪伴。毕竟没有谁会想和张爱玲一样老死在公寓七天,直到尸身发出恶臭才被人发现的凄凉结局。那么,对于一个老人来说这样的需求,它过时吗?

  第二,据卫生部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近半数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个多发病的群体。然而,我国老年医疗服务的制度、理念、体系均明显滞后。一个人在年迈的时候由于生理机能的下降,各种恶疾也会接踵而至。当一个社会的保障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大部分老人的基本身体需求时,这时老人基本身体需求就自然落在了他们的子女身上。那么,对于一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的需求来说,它过时吗?

  第三,众所周知,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时代,老人的赡养

  问题已经成为民生之重。在《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必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在《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若老人没有最基本的自理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有权利向子女索取生活费。也就是说我国在政策上就推行养儿防老理念。并且早在 2013年,国务院便发文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也就是说,我国从过去规划到未来都是以生养子女以防老为主体的养老体系。那么,对于政策和民生的需求来说,它过时吗?

  综上所述,我方始终认为生养子女以防老不是过时的生育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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