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三篇 【条据书信】

作者:故事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若吧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以及艾滋病疫情信息安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三篇 【条据书信】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不随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除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疫情信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未公布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向外泄露(包括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培训教学等),更不得擅自向媒体公布。

  3、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4、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5、开展经常性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本单位领导,不迟报、谎报或瞒报。

  6、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当行为造成的泄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2

  一、凡从事艾滋病病例管理工作者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二、艾滋病病人随访资料妥善报管,除随访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翻阅。

  三、艾滋病病人随访信息网站账号和信息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

  四、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件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违返上述规定的艾滋病病人管理者,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精选范文3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从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3、 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5、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6、医疗卫生机构违返上述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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