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原则上均应按国家要求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的预算和支出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间接费的开支范围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原则上均应按国家要求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学校根据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书)中的间接费用和分配方案,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第四条 间接费用编制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 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国家及地方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有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组绩效支出、学校间接成本、二级单位间接成本等部分。其中学校、二级单位间接成本是补偿学校、二级单位为科研项目服务提供的各类公共资源及科研管理服务成本。具体分配如下:
学校间接成本=间接费用*20%;
二级单位间接成本=间接费用*15%;
项目组绩效占间接费用的65%。如项目组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列支运行成本的,可在间接经费分配时与绩效分列,其运行成本占间接费用的15%。
我校作为项目或者课题牵头单位的,间接费用的预算应按照本条所定比例编制和核定;作为项目(课题)参与单位的,按照科研项目预算书执行。
第六条 间接经费与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一并下达的学校的,根据科研项目预算书,依据核拨经费比例,将间接费扣除绩效部分, 由学校统一计提,按比例安排。间接经费单独下达的,学校在按项目(课题)核定的基础上,再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财务处开立二级单位专用账户,用于各项目(课题)间接经费的相关开支。如列支了项目组运行成本,间接经费到账后,学校先核定各项目(课题)间接费用金额,有合作单位的核拨合作单位间接费,扣除绩效部分,计提学校及二级单位间接成本后,将项目组运行成本费下拨至各二级单位专用账户。
第七条 项目组运行成本费由所在二级单位管理,经二级单位及财务处审核后使用。
第八条 绩效是项目(课题)预算中核定的绩效金额,学校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在年度、中期和结题验收几个节点,结合科研人员的实绩进行核定,按照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发放。
第九条 绩效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1、年度考核:需根据年度研究任务要求详细说明。
2、中期检查:需附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或其他检查结论性材料。
3、结题验收:需附项目(课题)管理部门结题验收结论意见。
第十条 作为牵头单位的绩效发放,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课题)进度及上述绩效考核结果,填写《科研绩效发放表》,提出绩效发放人员、额度,发放时间,二级单位签署意见,由科研部核定。作为合作单位的绩效发放,项目(课题)人员应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办理,牵头单位没有具体要求的,由校内负责人提出,填写《科研绩效发放表》,原则上要经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校内负责人同意后,二级单位签署意见,由科研部核定。
第十一条 绩效额度原则上按项目(课题)执行年度平均数核定。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绩效发放表》,按财务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执行超过10个月,且在上一年度或之前到款的,方可开始发放绩效。绩效总额低于2万元的,原则上只在结题验收阶段办理。绩效在结题验收通过后的6个月内必须支付结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 20xx年12月26日经第3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北京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xx】5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2
一、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相关要求
(一)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的科研项目范围、提取额度和发放人员范围
(二)可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的科研项目,主要指有间接费用预算的所有科研项目。
(三)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分四批次发放:项目立项开题实施发30%,中期检查/研究过半发30%,提交结项材料后发20%,项目结项后20%。也可结项后一次性发放。
(四)绩效支出发放人员范围为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和其他项目组成员,含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
(五)绩效支出发放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及对项目有实际贡献的相关人员。
(六)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年度执行情况不良的项目(课题),学校中止发放当年绩效支出;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学校中止发放剩余绩效支出;中止发放的绩效由学校统筹使用。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绩效支出的发放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七)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或中止发放剩余绩效: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计划书、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等)、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3.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预审核环节
申请领取间接费用时请先查询项目间接经费金额,避免出现支出时金额不足的情况。
(一)提交材料如下:
1.《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
2.《酬金发放单》(领取人签字),校内校外人员分单填写。
3.项目进度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中期成果,最终成果,结项报告,委托单位采纳证明,结项证书等)
(二)科研处审核
三、报销环节
(一)报销人在网报系统本单位劳务费报销单/外单位劳务费报销单中分别录入绩效发放金额,上传预审核环节中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项目负责人审核。
(三)财务审核。
(四)打印报销单,报销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给本校教师发放绩效,还需人事处处长审核签字。
(五)携带《劳务费报销单》《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酬金发放单》、项目进度证明材料至财务。
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简要说明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特师[20xx]118号),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承担项目的完成质量。学校将集中开展2019年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已经结题,有结题证明或者结题公告。
(2)项目预算拆分中间接经费存在绩效支出(扣除管理费后)。
(3)财务系统中项目余额,满足一次性提取该项目的绩效支出(因部分项目虽然已经结题,但仍有尾款未拨入,系统余额不足以一次性提取,待有后续经费拨入后再进行提取)。
(4)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满足条件均可提取。
二、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绩效支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供结项证书或者开具的结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同时上传扫描件至科研管理系统)。以便于确认项目(课题)已经结题,参与提取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的人员需为项目组成员。
(2)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进行审核,由科研处将审核通过的1份《申请表》归还给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表》中的绩效支出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中进行酬金申报,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按照一般酬金报销手续签字。同时附上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此次酬金发放的必要附件,提交财务即可。
三、材料提交
1.(1)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3份)和《结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式1份);(2)电子材料:《申请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结项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2.上述申报材料由个人报送至科研处。
3.截止时间:2019年12月xx日。
4.联系人:xxx;办公室:xxxx;科研处邮箱:xxxxxx;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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