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方案3篇 【活动方案】

作者:故事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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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县委研究,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方案3篇 【活动方案】

  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干部职工。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检查内容

  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和顶风违纪突出问题,着力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

  (一)全县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查看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查看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情况。

  (二)公款消费隐形变异,变相列支费用问题。查看2019年以来账目经费,看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积少成多、虚列项目、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看是否存在以办公用品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合规名义冲抵报销违规开支问题,看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费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平账。

  (三)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迎来送往问题。看是否存在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是否存在同城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是否存在私客公请、不吃公款吃老板以及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违规吃喝,是否存在接受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看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

  (五)违规收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问题。看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公款购买礼品礼金及名贵特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名贵特产、“天价烟”、“定制酒”问题。

  (六)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和公车问题。看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等问题。

  这次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委将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关键少数、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从细处着手、在实处用力,对全县各级党组织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列支、办公用房、办公用车情况及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刹住“四风”问题。

  对专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即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切实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良好效果。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方案2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局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重点解决影响我市发展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常抓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指派分管领导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情况。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注重调研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情况;

  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情况;

  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情况;

  在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等情况;

  在厉行节约方面,重点是:执行会议、公务接待等规定,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情况。

  (二)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检查过多、评比过滥;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 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以下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配备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参与赌博、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值班脱岗或值班不负责任、贻误工作。

  (三)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对群众合理诉求反应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对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态度不热情、工作不主动。

  第六条 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加强日常监督,与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

  (二)完善信访举报体系,认真受理和办理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对违纪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核实、从速处理。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听取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四)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检查,重视检查成果运用。

  (五)注重从干部考察考核、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党风廉政社会民意调查等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第七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整改。

  第八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重大问题要速查速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剖析并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第九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本系统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第十条 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等要及时向单位党组及上一级领导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精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应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作风教育、联系群众、党务政务公开、“三公”经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长效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纪检组负责解释。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哈尔滨市纪委《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20xx年在全市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节点检查和常态化监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作风建设制度执行及整章建制情况。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哈尔滨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等方面制度执行、整章建制情况。

  2、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1)违规公款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私人会所、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或接受私营企业安排的“一桌餐”。

  (2)违规超标准接待、超规定陪餐,安排洗浴、娱乐、游玩等与公务无关的接待项目。

  (3)打着单位学习培训、招商引资、集体活动等“幌子”,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变更行程绕道绕远,或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4)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等行为。

  (5)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车私落,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服务对象车辆”,以车修车然车燃名义违规报销不合理支出。

  (6)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变相整改、多处占用办公用房、闲置办公用房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7)假借绩效考核、工会活动、庆典节日等名义滥发奖金和津贴补贴。

  (8)婚丧喜庆事宜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异地操办、变换身份操办,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

  (9)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有意隐瞒应上报事项,以及不履行审批程序,私自出入国境等问题。

  3、重点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检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行动少落实差,执行不到位问题;检查超规格、超范围、超标准组织会议,未按规定审批召开会议,会议决定事项不督办、不检查、不落实,发文过多过滥,重复发文等问题;检查人民群众反映的诉求和投诉上推下卸、能为不为,导致长时间不能解决问题;检查“管卡压”变成“推绕拖”等慵懒怠政问题;检查工作时间空岗、脱岗、擅离职守、吃空饷等工作作风问题;检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问题;检查对主管和分管工作“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本职工作责任下移,层层推卸等责任失职问题。

  三、方式方法

  一查相关资料。查看是否建立了相关内部监管制度,各项制度执行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制度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请示报告材料、各种管理资料、出国境记录、接访记录等。

  二查“三公经费”。查看20xx-20xx年度“三公经费”使用账目,是否有违规支出和不合理支出。

  三查工作作风。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及窗口单位,看人员在岗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管理和服务情况。

  四查重点部位。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深入到外事、旅游等部门及收费站、大型商超、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场所进行检查,排查公车私用、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私自出国境、收送礼品礼金、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1、自检自查阶段(20xx年1月30日-2月2日)。全市各党委、纪委要针对此次专项清查内容,结合日常检查、群众反映发现的问题,主动查纠,分析原因,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分类处置,切实抓好督办整改。形成“一报告三清单”(自检自查报告、问题及整改清单、违纪人员处分清单、责任追究清单),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344办公室)。

  2、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2月5日-2月14日)。各专项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进行至上而下明察暗访。

  3、研判处理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对问题线索履行审批程序进行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

  4、整改建制阶段(20xx年3月16日-3月31日)。

  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意见反馈,下发整改意见单。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明确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纪委。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下属各分局、科所队、股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昝清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1个督导组、4个检查组。

  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汇报、通报曝光、案例分析工作。

  督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

  第一检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帽儿山镇、乌吉密乡、黑龙宫镇、长寿乡、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水务局、粮食局、文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等单位2015-2017年度“三公经费”。

  第二检查组

  组 长: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尚志镇、元宝镇、河东乡、马延乡、一面坡镇、农机局、民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开发区、供销联社、档案局、司法局等单位2015-2017年度“三公经费”。

  第三检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庆阳镇、亮河镇、鱼池乡、石头河子镇、检察院、法院、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局、旅游局、房产局、环保局等单位2015-2017年度“三公经费”。

  第四检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亚布力镇、苇河镇、珍珠山乡、老街基乡、人社局、交通局、公安局、老干部局、党校、广电台、水产总站、统计局、总工会等单位2015-2017年度“三公经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主体责任,把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带头抓落实、层层压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真抓、真管、真查,推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2、畅通信访渠道,拓宽线索来源。专项检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市纪委将开通网站、微信平台、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举报途径:“清廉尚志”网站、“清廉尚志”微信平台;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3、严肃执纪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各专项巡察、明察暗访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各单位自检查差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党内问责、行政问责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不深不细、瞒报漏报问题线索、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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