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党团范文】

作者:故事兔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做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在。若吧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党团范文】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公司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等多个场合,对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精辟论述,突出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社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强大支撑作用,道出了意识形态工作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意义。公司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公司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顾 问:董事长

  组 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分别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并把这一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和各单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和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宣传马克思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赢网上舆论攻坚战,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遵纪守法,文明有序,爱民众,认同民众;初步形成干部员工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建设幸福和谐家园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措施

  (一)着眼于培育壮大社会主流价值,形成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统领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真正让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和行动。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美德”员工。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培育新风尚、凝聚精气神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融入到公司发展、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建设、孝老敬老、勤劳节俭教育为重点,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 “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传播文明、滋养心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近年来,公司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这是我们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最宝贵资源、最鲜活的教材、最直观的导向。深入挖掘、评选和“道德模范”、“最美天电人”、“文明家庭”、“和谐班组”、基层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温暖人心的善行义举,使广大员工学有标杆、行有规范。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全民道德素质、文明程度和人文品位。

  2.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以创文创卫为契机,做好文明创建、无烟单位创建提升工作,推进过程创建、常态化创建,提升单位文明程度和员工文明素质。大力培育文明创建典型,抓好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和复查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在员工群众中积极培育科学生活观念,反对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增强群众讲科学、讲卫生、讲文明的行为意识

  (二)着眼于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夯实思想基础

  习近平同志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民族的正气歌,振奋全社会的精气神。

  2.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等制度。紧密联系公司集团化发展工作目标开展理论研究,紧扣公司深化改革的现实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系列读书学习活动,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学习教育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3.深化理论宣传。打造大众理论传播平台,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等重大主题,“一带一路”等重大部署,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精选理论课题聘请理论讲师做好先进理论传播。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上级精神到基层,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

  4.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尊崇党章权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三)着眼于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要求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宣传群众,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去服务群众,着眼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继续落实体育馆、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免费开放制度,建设完善文化广场,继续推进全员阅读等活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文化软实。

  (四)着眼于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宣传之本、舆论之魂。对意识形态工作来说,导向就是生命。尤其在各种思潮涌动激荡的时代,越是真伪难辨,越需要权威解读;越是众声喧哗,越需要响亮发声。

  1.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立足公司网站、天山电力报、宣传栏、各类微信平台,全方面、多角度宣传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转方式、调结构、创新驱动战略的新进展,宣传改善民生的新举措,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反映社会发展主流,凝聚改革发展共识。转发形象宣传片、微电影、宣传微信,不断提升公司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

  2.突出舆情管控。当前,我们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全媒体时代”,互联网成为舆论的主阵地和风向标。提升舆情预警水平,做好舆情处置,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和流程和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公司上下统一、部门联动的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主流媒体回应、网上舆论引导、对外新闻发布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禁止组织、参与下列活动:

  1.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发布、播出、刊登、出版以上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以上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3.制作、贩卖、传播第1、2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

  4.私自携带、寄递第1、2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

  5.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

  6.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

  7.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

  8.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9.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或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五、党员违反第四条之规定,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华林党〔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晏佳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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