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别墅房屋建设合同 【合同范文】

作者:故事兔

  轻钢别墅房屋建设合同

  编号:LDT

轻钢别墅房屋建设合同 【合同范文】

  甲方(全称): 身份证号:

  乙方(全称):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供应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定制轻钢别墅(室内外装修),室内家具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包括在甲方施工范围之内)。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范围:总面积240㎡,结构层数共 2.5 层。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国标)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 按每平方1800元,计算约为432000元。

  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元整。

  第六条 承建价款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 30 %,开始进行图纸设计;

  (2)平面图纸确认后材料运到乙方修建地后付给甲方至合同总额的 50 %,即: 元,大写: ;

  特殊约定:

  1.承包方式及单价: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工程单价:在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包干单价为: 元/㎡

  。施工临时住房,余土外运、渣土和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平米价格内。

  (3)工程增加量:本房建平米包干单价为施工图房屋散水以内清单计价栏标价,施工图散水以外工程增加总量超越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的,甲方才作现场签证给乙方。工程总量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的忽略不计。

  增加工程量签证:发包方以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现场土建工程师、村委会共同签字为准;承包方以现场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的清单计价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1、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毕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交付甲方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工程款97%,余下3%作为工程保修金。国家规定的建筑质保期满 个工作日或没有规定的在一年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现场的工程管理和监督。

  2、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项目施工计划、物资控制用量计划表,审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审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供现场施工地下管线信息。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及周边关系。

  4、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三通一平,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5、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设备和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6、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对乙方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8、统筹安排、协调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期进行施工。

  2、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3、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

  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及地下管线不因本次施工产生结构安全破坏和隐患;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建筑结构安全事故及地下管线破坏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规模、工期等因素,并综合体现在施工组织方案及措施中。有关的人员、设备、材料的组织安排必须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合理且有根据的认为有必要增加有关的人员、设备、材料的数量,承包人不得拒绝。

  4、正式施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万元)承建风险保证金(可作为违约处罚)。

  5、承包人应提高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后果及经济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6、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十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工作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按国家相关房建保修条例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 一年 执行。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在48小时之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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