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高高飘扬。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1
一、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1.成立的范围。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发热人员留观点;乡镇、街道、社区各网格;有多单位党员干部协同作战的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机构;其他疫情防控一线机构。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设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小组。
2.成立的条件。疫情防控一线机构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超过5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总支或临时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机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不进行转接。
3.成立的步骤。由拟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单位(机构)向其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后进行批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由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的(上级党组织隶属关于不明确的),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党(工)委直接研究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
4.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直接指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临时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临时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5.临时党支部的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二、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组织各方力量,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务。
2.组织党员干部亮身份、当先锋、树旗帜、作表率,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五个带头”和“五个在前”,即带头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带头发扬无私无畏精神,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带头顾全大局,带头坚守岗位;人员排查走在前、人员管控跟在前、设卡检查挡在前、应急处置冲在前、文明示范做在前。 大力宣传普及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积极动员居民党员加入防控队伍,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在疫情防控中经常了解掌握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关怀和帮扶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5.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先进典型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做好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把临时党支部作为培养锻炼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积极吸收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现实表现和培养情况。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经临时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公开党支部有关事务。
8.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1.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临时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总结和工作报告;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讨论决定对优秀党员表彰表扬的推荐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临时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临时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比较分散的临时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临时党支部指定。党小组主要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临时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临时党支部会议主持。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临时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四、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
1.开展“三会一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临时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开展谈心谈话。临时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疫情防控一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临时党支部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工)委要把成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作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迅速行动,认真研究,规范组建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临时党支部建设好、管理好,所属党员要切实带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要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效作为检验临时党支部是否充分发挥作用的标准。各临时党支部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靠前指挥、跟踪服务,把“堡垒”建在工作最前沿,确保党旗始终飘扬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要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管理,对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考察,对表现突出的要肯定鼓励;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简单高效。成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既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又要简单高效。原则上不搞成立仪式,不组织党员干部集聚,不邀请上级领导出席,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添负担。临时党支部成立后,要尽快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2
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指围绕党支部自身建设,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党员以及发动组织党员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所开展的集体活动。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以及围绕加强党员队伍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能力、作风、反腐倡廉等建设而开展的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而开展的活动;围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开展的活动。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原则
(一)必须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实管实严、常管常严。
(二)必须坚持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性,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党员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入党”,反对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不得将任何腐朽的、庸俗的东西带入到组织生活,不得用行政活动、工会活动及休闲、娱乐活动替代组织生活。
(三)必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内生活人人平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坚持相信群众、敞开大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纳群众智慧、接受群众评判、强化外力推动。
(五)必须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将组织发展与党员个人发展、组织需求与党员个人需求、组织教育与党员自我教育紧密结合,真正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氛围。
(六)必须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和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规律,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使组织生活始终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时代,使组织生活开展得更有活力、更有特色、更有吸引力。
(七)必须坚持用制度管理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落地到位,使组织生活管理真正严格规范起来。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规定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
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6月召开一次,与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相结合召开,或根据上级要求随时召开。
2.与会党员都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对照党性要求、党员权利义务和岗位责任,深刻进行党性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批评其他党员从团结与提高的愿望出发,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希望和建议。
3.工作程序:
会前准备: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自身实际,聚焦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会议主题。
(2)提前10天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书面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与召开方案,待批准后方可开会。
(3)根据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部署和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武装,提高思想认识。
(4)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支部班子成员之间重点谈;班子成员与其他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多谈。尽量谈深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议之前。
(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性分析材料)或提纲。每名党员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提纲,
准备工作不到位不能开会。
召开会议:
(1)党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并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要求。
(2)从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始,逐人做对照检查发言,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具有辣味。
(3)党支部书记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要求。
(4)到会监督指导的上级领导对会议进行点评,对落实整改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出要求。
(5)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总结发言,表明整改态度。
会后工作:
(1)完善个人整改措施和班子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即知即改、立说立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会后,要将会议召开情况等向支部所在单位的党外人士和群众通报,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上报会议情况报告,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等。
(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根据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以下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部署年度支部工作;总结年度支部工作;组织支委会换届和其他党内选举活动;研究发展新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评选推荐和表彰党内先进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召开和支委会决定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
3.以下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
凡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涉及党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
4.以下情况召开党小组会:
除了党支部要求召开的会议以外,党小组主要是围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做好群众工作召开会议,重点是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困难。
(三)党课教育
1.党支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党课教育。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堂党课,还可以指定其他党员或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授课。
3.每堂党课都要设定好主题,认真备课并形成教案,突出党性党纪和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新理论、新要求教育,并密切联系本单位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做到讲有所成、学有所获。
4.党课教育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员民主评议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情况,每年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
2.按照“一会三评”的方法进行。即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员的权利义务要求和履责情况,对自己作出是否是合格党员的评价;党员互评,支部党员对其他每名党员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发放测评表,全体党员分别对每名党员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价。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员群众的意见。
3.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批。
4.民主评议中,如出现有不合格票较多的党员,支委会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
1.任何组织活动都必须围绕加强党支部建设确定主题。
2.重大活动应加强请示报告。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责任
1.党支部书记负直接管理责任。
2.二级党委(党总支)负监管和指导责任。
3.校党委将抓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情况纳入二级党建考核指标。
第五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纪律规定
1.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上级党委(党总支)对书记进行戒勉谈话,严重失职的追究纪律责任。
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不认真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的,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党总支)批准。
第六条 党支部应建立组织生活记录本,组织生活资料每年应整理归档。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党支部其他组织活动
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作用,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支部是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为全省各党支部一一对应建立的网上党支部。e支部的基础信息与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互联互通,党员实名注册使用。
第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e支部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和调整相关系统功能。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工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司党委、齐鲁石化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组织实施,党支部具体落实。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责任落实
第四条 全省党支部,除因涉密未公开的,原则上全部依托山东e支部系统开通e支部。e支部开通后,山东e支部系统将自动从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中同步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支部委员会建设、党员名册等信息。
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积极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创造条件开通使用e支部。暂不具备用网能力的党员,不强制要求注册使用e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履行e支部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e支部发布的各类信息负总责,确保政治正确、内容真实。党支部组织委员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e支部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e支部管理要求。党支部的e支部管理员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具体负责e支部的维护和使用,确保e支部“活起来”。
严肃信息发布纪律,严禁发布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内容,严禁发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级庸俗内容,严禁发布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严禁发布虚假不实内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因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支部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促进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第六条 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时,应随时将时间、类别、主题和党员参加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记入e支部,形成组织生活电子日志。不能及时记入的,应在组织生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记入,超过7个工作日后,电子日志禁止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记录的,党支部应向基层党委作出说明,由基层党委负责更改。更改情况将自动留存备查。
第七条 e支部的组织生活电子日志,应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一一对应,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真实客观反映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第八条 上级党组织在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时,应采取“线上看”与“实地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审阅电子日志、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线下对党支部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生活开展是否规范有效、电子日志记录是否真实客观。
第四章 组织在线学习
第九条 “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通过e支部“灯塔推荐”推送学习课件(资料),供全省广大党员在线学习。党支部要根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安排,结合党员实际,从中遴选部分课件资源,作为集体学习和党员自学的内容,通过e支部“支部推荐”向本支部党员推送。党员的学习体会,可通过e支部“心得体会”发布交流。
第十条 “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结合“灯塔推荐”的学习内容,建立试题库并动态更新。党支部可结合学习内容,通过e支部“学习测试”自主生成在线测试题,组织党员开展在线测试。
第十一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和其他有条件的党支部,采取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实行学时制管理、组建网上班级等方式,对党员在线学习提出目标要求,帮助党员逐步养成在线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五章 开展在线交流和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 党支部加强过硬支部建设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由“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自动发布至e支部“交流园地”,促进全省党支部相互学习借鉴,讲好“党建故事”,放大典型效应。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及时通过e支部“通知公告”,传达支部要求和工作安排,丰富组织动员方式,促进党员按时参加支部活动。
第十四条 鼓励党员之间通过e支部“支部论坛”,在线交流心得、讨论工作,引导流动党员及时主动汇报在外就业、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e支部“党务公开”向本支部党员公开有关情况,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党支部事务,提高党支部工作公开化水平。
农村和城市社区党支部的网上党务公开信息与“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系统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需重复公开。
第六章 督促指导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牢固树立线上线下统筹谋划、融合开展的意识,及时跟进了解e支部管理使用的实际效果,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线上线下“两张皮”,坚决杜绝只重“留痕”、不务实功等形式主义,坚决避免以“键对键”取代“面对面”的倾向。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求实效、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应定期对e支部管理使用中产生的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对党支部工作运行、活动开展、制度落实和党员学习、意见建议、党员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预判趋势、辅助决策,推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工作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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