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供大家参考选择。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
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地区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在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要“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这就意味着,农村住房要统一规划建设了。
对于全国农村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引起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广泛关注,许多人都称赞了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事实上,建筑的统一规划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最关键的一步。当然,每个人都非常关注与补贴有关的问题。
建设美丽乡村补贴政策是什么?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怎样?
这是许多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在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新农村地区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根据当地的经验,美丽乡村建设补贴主要分为:
1、政府现金补贴
村民们按照统一的计划自己建房。比如有的地方是每户补贴一八万,每一户建房的占地面积规定是一平米,建三层,差价自己补。周围的绿化,水电基础设施将由政府支付;
2、政府安排统一建房
政府先把房子统一建好了,再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农民,并且给一定补贴。比如一元一平米的价格,然后补贴一万,如果钱还不够,可以再村委的担保下申请贷款。
3、异地扶贫搬迁计划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每人补贴1万元,政府也将统一安排搬迁到规定的住房区。
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三种情况并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利益。上述3种补贴只适用于该地区的部分地区,各地区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应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哪些村庄不在规划范围内?
1、具有民族特色并作为历史和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村庄
这种村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无论是从尊重历史还是发展旅游业的角度来看,这类村落都应保持原有的面貌。
2、经济较为发达、发展成熟的村庄
很多农村自身发展不错,村内建设也已规划有序,经济发展成熟,这样的农村也不在此次统一规划范围内。
3、已被纳入城市规划的村庄
这些村庄也被规划为全面重建的目标。重建后,他们也是城市的一部分。规划也由所在城市规划,不在统一的房屋建设范围内。
哪些村庄将优先进行统一规划?
1、人口少、布局乱、居住分散的村庄
有些地区的农村只有十几户人家,而且居住分散,交通也不便利,这类农村将会考虑优先进行新乡村建设。
2、基础设施落后、较贫困的村庄
山区部分村庄基础设施十分落后,难以保证水电相连的基本生活。因此,统一规划还将考虑改变这些村庄的现状;
3、村民积极申请的村庄
在一些村庄,村民思想统一,村民团结起来申请,也将优先考虑。
那么新农村建设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呢?
1、生活质量和环境提高
目前,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小道路通行、生活饮用水困难等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这些问题和城镇社区一样,是可以解决的。
2、节约农村土地浪费和破坏
统一规划后,每个家庭都不会像以前那样随意建设。这将节省很多土地。同时,村落也会更加整洁美丽。一个地区的统一建设也可以减少房屋对农田的破坏。
3、基础设施更完善
如今,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娱乐设施。如果新农村建成,这些设施将随之而来,人们的生活将更加便利。
关于20xx年新农村统一规划建设的补贴政策就讲到这里,不得不说,新农村统一规划建设所带来的好处还是比较多的,美丽乡村建设是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相信在新农村统一规划后,农村的面貌将会焕然一新,居住的环境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加美好!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补贴项目
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村每年15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建成6000个左右美丽乡村。而今,美丽乡村的建设仍是国家战略的重点,2018年,国家继续投入2亿以上资金用于建设美丽乡村。包括省级生态农庄及田园综合体和国家级生态农庄等农业项目。
其中省级生态农庄及田园综合体每年补贴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国家级生态农庄等农业项目每年补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补贴标准
各地补贴标准不同,以漳州市为例,漳州市公布的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及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名单中,包括省级补助村58个,市县级补助村56个,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个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省级补助村补助标准为55万元/村,市级补助村补助标准为10万元/村(其中,芗城、龙文补助标准为27.5万元/村),县财政参照省补助标准补齐不足部分。示范村追加奖励20万元/村,由省级财政予以奖励。
漳州市还规定,美丽乡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投向农房整治、农村公厕新建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项重点内容,并同步推进村庄房前屋后及杆线整治,不得进行大亭子、大广场、大牌坊等项目建设。
以上就是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补贴政策,近年来,国家对于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农村也相继实施了厕所改革、垃圾分类、污染源处理等一些列整治措施,对乡村自然环境的恢复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对人们长期有利的政策。建设美丽乡村在未来一段时间仍然是工作重点,国家会继续投入资金进行扶持。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
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优化路网结构,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农村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全省所有乡(镇)、建制村至少有一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贫困村中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县乡道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体系全面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域环境全面提升。
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通车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含)以上的县(市、区)超过90%,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1.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和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布局、全域旅游、精准扶贫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路网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在扶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根据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各市政府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2.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8-2020年,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60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750座,建设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约80亿元。重点提升改造“窄路基路面”,消除“油返砂”路面,逐步打通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网络规模和发展质量。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和品质提升,实施贫困地区通乡通村路改造提升1.1万公里、通自然村硬化路1600公里、深度贫困村进村入户道路52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650座,新改建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性质的县乡公路1200公里。到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通1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每个深度贫困建制村连接到户,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3.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县(市、区)政府要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坚持质量效益并重,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布局等要求,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传统文化等融入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之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农业园区充分融合。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三同时”制度、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设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打造2条以上精品样板美丽公路。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1.落实管理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治理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保障建管养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乡(镇)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县道管理的同时,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工作。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做好政策保障,加强监督指导,支持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省、市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引导和政策支持,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2.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县、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各级路长,对本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县(市、区)、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养护管理专兼职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路政、运政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管理机制有效运转。乡(镇)政府要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快提升管理水平。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运用民主决策机制,组织村道的建管养工作。
3.坚持依法治路。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机构能力水平,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路政执法力度,防止、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4.整治路域环境。县、乡级政府要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安排,大力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推动和巩固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和非公路标志,加强绿化美化,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推进农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全力推进养护常态化、多元化、规范化。
1.做好养护计划。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节约高效、实事求是、保障水平”的原则,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准确测算必要的养护投入。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养护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积极培育养护市场,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3.提升养护水平。县(市、区)政府要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人员,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实现“有路必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内业档案,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牢固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养护、生态发展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费用与养护质量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推进提升养护质量。
4.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筹措、财政保障的原则,按照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自2019年起,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省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的提高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补助。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实际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更好服务城乡经济发展。
1.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在巩固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到2020年,全省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50%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2.推进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充分整合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货运网络资源,依托客货运场站、农家店、邮政服务点等货源集散地,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站,组织开展县、乡、村物流业务,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到2020年,乡镇综合服务站达到420个。
3.加大道路运营支持。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购置车辆补贴、运营补贴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边远地区、客流较小、效益较差的农村客运班线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实行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单列,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并作为评选“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主要依据。2020年下半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三年建设成果,开展阶段性评估验收,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四好农村路”督查检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3号),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各市政府要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直管县的支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资金投入。鼓励通过使用一般债券、将土地出让和整理增值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四)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省每年推出15个“四好农村路”省示范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市应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有关规定,省对全国示范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加强正向舆论引导,为“四好农村路”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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