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篇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篇 【热点话题】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推荐;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是为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而制定的各种实施规则、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包括:

  (1)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如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代表团组长会议制度、主席团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制度、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等;

  (2)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如提案征集制度、提案审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等;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制度,职工代表的选举规则,程序事项的表决规则,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职工代表的辞职、罢免规则;

  (4)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制度,职工代表申诉、保护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5)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等.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作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同样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因此对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素质要求。一般来说,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机关以科室为单位。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连选可以连任。《工会法》和工会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因此,一些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制的企业,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期一致,即三年或者五年。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办法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办法和程序相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还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依次是: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将撤换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并由工会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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