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队作风建设个人工作意见3篇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连队作风建设个人工作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连队作风建设个人工作意见一篇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军队党史军史工作的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阐述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对不断提高军史馆(荣誉室)建设质量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军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连队作风建设个人工作意见3篇 【热点话题】

  《意见》指出,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开展党史军史宣传教育,促进先进军事文化繁荣发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继承发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强调,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必须以存史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搞好统筹规划,健全制度机制,加大建设力度,努力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战斗力服务;必须坚持积极作为、注重建设实效,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历史,坚持突出重点、体现传统特色,坚持建用并重、增强使用效益;必须在加强基本设施建设、深入发掘史料文物、丰富展陈内容形式、注重搞好管理使用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经常性指导,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管理职责;要深入挖掘潜力,有效解决所需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要重视建立健全同步存史、审查指导、表彰奖励等长效机制,推动军史馆(荣誉室)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有力举措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作出明确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是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史军史工作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全军部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一个有力举措。各级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落实。

  我军80多年波澜壮阔的军事实践,培育形成了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先进军事文化,为自身发展壮大、克敌制胜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和重要力量源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征程中,我军创造辉煌业绩的同时,也留下大量珍贵的史料文物。这些史料文物翔实记载了人民军队前进发展的成长轨迹,集中体现了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生动反映了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突出彰显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巨大威力,成为我军先进军事文化的真实写照和重要载体。这笔宝贵精神财富是凝聚军心士气、激发战斗精神、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值得广大官兵倍加珍惜、代代传承。

  军史馆(荣誉室)是传承和弘扬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阵地。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广泛征集、集中展存、认真研究、大力宣扬这些史料文物,对于着眼打牢部队思想政治根基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围绕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聚焦永葆人民军队本色加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教育熏陶、贴近履行使命任务建设特色鲜明的军营文化、坚持弘扬主旋律打造高品位的军事文化产品,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军队的光辉历史是先进军事文化的源头活水,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创新发展必将促进军营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对繁荣发展先进军事文化也必将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从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政治优势,推进先进军事文化繁荣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抓得扎实有力、富有成效。要准确把握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存史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战斗力服务;要不断提高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质量水平,加大基本建设力度,深入发掘史料文物,积极创新展陈形式,充分展示反映部队的辉煌业绩和精神风貌;要重视发挥军史馆(荣誉室)的功能作用,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促进党委科学决策、普及党史军史知识、引领官兵成长进步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全军各单位和全体官兵都要关心和支持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努力把它打造成更富思想性、更有文化品位、更具感染力的精神家园。

  连队作风建设个人工作意见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市区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为切入口,扎实推进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速,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兴”的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自由散漫、玩忽职守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领导指示时,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3.对属于本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认真负责的解答、应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

  4.对不属于本部门(村)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或不转送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6.其他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要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杜绝作风懒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作风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区委“十项规定”的;

  2.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离职守的;

  3.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4.参会部门(村)或人员无故缺会、找人顶会、会场睡觉、聊天、手机上网、迟到或早退的;

  5.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用公款吃喝玩乐或组织人员旅游的;

  7.以有病、有事、进修等长期请假,在外搞经济实体或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8.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影响作风纪律的行为。

  (三)要严肃经济工作纪律,杜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职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在招生、低保、医保、证件或项目审核及其他类似工作中搞权钱交易、人情交易行为的;

  2.挪用、挤占、截留、克扣惠民资金,或对上级各项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接收管理或服务对象吃请、旅游、娱乐、健身及其他有偿服务的;

  4.利用职权,接收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的;

  5.无法定依据,强制或暗示管理(服务)对象购买指定商品、接收有偿培训、有偿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或是借机要求赞助的。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在执法过程中不按行业要求着装、不主动出示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公共场所乱响警报、不遵守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检查、审批和采取强制措施的;

  4.滥用职权、不公正执法的;

  5.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

  6.利用执法人员特殊身份,在公共场合耍威风、搞特权的:

  7.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漠、野蛮、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8.其他行政乱作为行为的。

  (五)要强化服务意识,杜绝人浮于事、脱离群众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在受理、审查、决定有关事项是否办理的过程中,未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上门问询才予以办理的;

  2.接待咨询业务时,不认真解答或不全面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致使延误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操作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所办理事项出现错办、误办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对符合办理条件,应当办理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6.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无辜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服务承诺制时限的:

  7.其他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学习制度。要以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新闻时事等为主要内容,在全镇范围营造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主学习的良好氛围,把学习教育贯穿作风建设始终,力求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

  二是建立督查机制。镇党委、政府将设立作风建设督查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各部门、村、单位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措施、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我镇鼓励广大群众对各村、单位、机关部门及个人进行监督,如有违反作风建设纪律,可以直接向镇纪委举报,对举报人我们将严格保密。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共同营造出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政务环境。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作风建设与各村、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认真核查有关群众反映的以及暗访查到的违纪问题,对于经调查核实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五是实行民主评议机制。为检验作风建设的工作成效,镇纪委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有关内容,在全镇范围内组织人员对各村、单位作风建设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受到问责的单位(村)和个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情况的,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2.单位(村)及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意见如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如与上级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4.本意见由镇纪委、监察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连队作风建设个人工作意见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深化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深入开展第二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规划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努力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不断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健全完善纠风治乱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珊瑚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明显好转,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纠风治乱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列入镇创建的站所(窗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已参与创建的站所群众测评满意票率达85%以上;努力创建1个政(行)风建设省级示范站所(窗口);2—3个市级作风建设先进单位;镇“五佳”科室5个。

  三、参加创建的对象

  镇机关各科室、站所和驻镇单位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基层站所),市公安局珊瑚派出所、珊瑚供电所、珊瑚信用社、珊瑚广电站、兽医站、水利站、财政所、司法所、劳服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安全科、村建站、计生站、文化站。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不列入民主评议范围。

  四、重点内容

  主要是开展一个主题年活动、实施三项工程、抓好五项工作。

  (一)开展“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提升年”系列主题活动。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基层站所(派出所、村建站、安全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提升年”系列主题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集体审案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借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问题。

  (二)实施三项工程。

  1.“服务窗口亮化工程”。组织开展“透过窗口看行风、打造服务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规范、便捷的服务或办事窗口,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公开公示,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推行“三牌一日记”制度,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胸牌、摆放座牌、公示当日去向牌、记工作日记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工作监督制度。着重抓好“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等服务规范的落实,想方设法提高现场办结率。进一步落实《基层站所否决事项报告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突出抓好新列入评议系统的基层站所的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效能投诉制和效能考评制,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2.“五进五送工程”。以“工作沉下去,绩效升起来”活动为主题,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围绕服务企业、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在审批手续、政策科技、人才信息、金融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扎实做好下基层、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五进五送工程”,“五进”即:进重点项目、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送”即: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各基层站所要围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深入企业,深入村居,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办公、上门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知百家情、帮百家难、解百家困,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结对帮扶工程”。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全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各基层站所结合本职工作,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原则上,每个站所都要联系一个村(居)民委员会,并挂钩1家企业。有帮扶能力的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立足于解决群众当前的实际困难,更要帮助他们自强自立,增强“造血”功能。全面推行“民情周记制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企业、村居、农户,开展“听民声、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倾心帮扶、倾力支持,做到不推诿、不拖欠、不找理由,确保解决问题件件有着落、群众能满意。

  (三)抓好五项工作。

  1.深入推进基层站(所)务公开。依法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办事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公共服务行业办事公开工作,按照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办事公开,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单位、行业的信息网络和互联网进行公开。开通网上投诉渠道,实行网上公开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2.努力打造站所服务品牌。坚持以建设服务型站所为宗旨,把基层站所打造成“服务好地方发展、服务好广大群众、服务好管理对象”的“三服务”站所。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基层站所服务规范,要按照职责履行认真、服务文明优质、行政严格依法、内部管理规范、坚持廉洁从政和群众高度满意等基本条件,积极创建省市级示范站所。

  3.抓好群众满意票率偏低站所的整改提高工作。对在2014年度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群众测评满意票率低于70%的站所,由党政负责人进行结对帮扶,确保在短期内该站所的作风有明显改进,群众满意程度有明显提升。

  4.深入开展“双述双评”活动。镇年终组织一次辖区内基层站所开展“双述双评”活动,对照有关整改要求,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同时,接受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质询和评议。

  5.进一步完善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制度体系。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强化问效、问责,进一步推动基层站所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构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大督察”机制,形成主管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镇党委政府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体系,通过有效监督,推动基层站所作风持续好转。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统一组织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做好协助工作。市属站所作风建设活动由市主管部门主抓,站所所在乡镇配合;乡镇所属站所由乡镇主抓,市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指导。乡镇和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责任。同时,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指导下,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及全年目标任务,一着不让地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和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市纠风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基层站所行风监督员,并开展不间断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纠风办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督促参评系统及所属站所抓好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和评议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从今年起,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活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和镇须定期书面向市纠风办报告一次进展和落实整改情况。

  3.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今年,市将继续开展“市四十佳基层站所”和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市百佳基层站所”,市基层站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筛选部分站所参加全省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选。凡在年度群众测评中,满意率低于75%或不满意票率超过10%的,列为“年度最差基层站所”,并对该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或不满意票率高于2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站所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将基层站所民主测评结果纳入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参加评议部门的所属基层站所在评议中,满意票率低于70%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机关作风建设“民主集中评议”中扣0.1分,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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