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篇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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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3篇 【热点话题】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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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 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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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出生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该年龄段适用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义务教育巩固率: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2.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号)

  3.失学辍学: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0号)

  4.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二、不属于失学辍学范围及须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 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政策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

  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佐证资料为: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学年学籍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或就读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就读证明。

  年龄满6周岁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佐证材料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手续。

  2. 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号)

  3. 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政策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

  年满15周岁佐证材料为:户口本或身份证出生年月。

  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佐证材料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放的《陕西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初中毕业证书验印登记表(附学生名册)。

  4. 请假和休学的学生。政策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8号)

  请假佐证材料为:经学校批准的学生本人或父母请假申请。

  休学佐证材料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申请和有关证明,以及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手续。

  5. 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号)

  佐证材料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意见或送教上门方案、送教上门工作档案。

  6 . 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19〕9号)

  佐证材料为: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意见或医学诊断证明、就诊记录等资料。

  7 . 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

  佐证材料为:公安部门提供的界定资料。

  8 .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政策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

  佐证材料为: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学年学籍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或就读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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