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 【文秘写作】

作者:故事兔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篇一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 【文秘写作】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台帐篇二

  为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吴江市2010~201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考核、评比为手段,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有效落实,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具有吴江特色的垃圾分类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正面引导。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制定考核标准细则,做到考核评比科学、客观、公正。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考核。

  三、考核评比

  (一)考核评比对象

  各镇(区)、市级机关、居民小区、学校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及个体。

  (二)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评比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吴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各镇(区)及其他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的考核评比主体。市机关党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级机关单位的考核评比主体。市教育局联合团市委制定相应考核

  细则,对在校学生进行评比。

  (三)考核评比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明查考核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后进行,考核结果在下一季度月初公布。暗访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组成联合考核组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比程序

  1.自评。每次明查前,各镇(区)、市级机关等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将自评意见报考核主体。

  2.明查。考核主体结合自评意见,对各镇(区),市级机关等进行定期检查,打分。

  3.暗访。考核主体根据明查情况,进行暗访打分。

  4.综合评定。考核主体按自评20%,明查40%,暗访40%的比例,对各镇(区),市级机关等进行综合评定,得到最终得分。

  (五)考核评比结果

  1.各镇(区)考核纳入“两竞赛一赶超”活动的“环境竞赛”中,满分占“环境竞赛”考核总分值10分。市级机关考核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予以通报。

  2.考核评比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若干,给予表彰奖励。

  (六)总结表彰

  2011年12月前,总结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各类先进。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详见附表。

  五、本办法由吴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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