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热点话题】

作者:故事兔

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执法与服务的科学内涵,有助于更好地指导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浅析如何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析如何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服务零售户的内涵与辩证关系

浅析如何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热点话题】

  行政执法和客户服务有着各自不同的内涵,从字面意思理解,这两个词是站在对立的两端,所以,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有些专卖执法人员一提到执法,就想到行政处罚;一提服务零售户就想到“给面子,卖人情”,认为必然要降低执法标准甚至行政不作为。实际上这是对执法和服务的最大误解。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一般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对人就特定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而服务的宗旨就是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涉烟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等活动中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执行和适用烟草专卖法规。无论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还是做出行政许可,都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错把服务零售户理解“给面子,卖人情”,专卖执法工作将受到阻碍,不法分子扰乱卷烟市场秩序将更为猖獗,零售户在市场中得到不利益,这样他们就会对专卖部门的执法工作失望。所以,依法行政就是对零售户最好的服务,这样才能真正严格履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维护零售客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国家的利益。

  笔者认为,执法和服务不是相互对立的矛盾体,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说专卖行政执法主要是手段,那么执法服务就是目的和宗旨。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执法是每一个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责职,如果不严格执法,就是工作失职,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反而言之,如果执法工作不体现服务,将会背离行业“两个至上”的根本宗旨。所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本身就是对零售户的一种服务。在烟草专卖执法中,严格执法可以打击市场上不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热情服务则可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赢得广大零售户的信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显然,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执法部门更有利地开展执法活动,更好地达到执法效果,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卷烟经营环境。因此,行政执法与客户服务二者必须相辅相成,寄服务贯穿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不可或缺的辩证的统一体。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服务零售户的现状

  基于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我们在日常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就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法律赋于我们的专卖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力,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为零售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将人性化管理融入到专卖执法管理中,提高执法的技巧性灵活性。但是,在工作实践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还没转变,对两者的内涵和辩证关系认识没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由“严格执法”引发出“忽视服务”。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执法技巧,不注重换位思考,以执法者自居,拥有一套高高在上的个人主义思维定式,一味地严格执法,不讲人情,导致了零售户的对立和管理模式的僵化,使得零售户认为专卖执法就是找他们的麻烦,因此产生对专卖执法的厌烦感和抵触感,进而引发一系列矛盾,妨碍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将“热情服务”等同于“放松监管”,甚至违背执法的初衷和原则。主要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过于放宽服务零售户的内容范围,弱化执法职能和执法力度,认为专卖管理工作是以服务为主,将专卖执法的严肃性与感情色彩浓厚的服务性相混淆,甚至对零售户有求必应,毫无原则地“给面子,卖人情”,造成了专卖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更甚者直接出现行政不作为,使其他零售户对执法队伍产生质疑和不信任感,导致专卖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客户服务的因素

  一是烟草专卖监督机制不健全。大部分人对执法监督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注重执法、忽视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主体层面没有认识到监督的作用,将监督看成是束缚手脚,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刻意规避监督、逃避监督,使执法监督的效果大大降低,造成了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落到实处。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执法监督行为尚未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严格规范,执法监督尚未充分发挥,就执法监督本身的规范性而言,缺乏完备高效的监督机制,对执法监督尚未法制化,导致执法监督方式简单、程序滞后、制约无力,这也是导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下降的原因之一。

  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服务水平不高,被动服务,往往注重执法过程,忽略服务。究其原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总是以管理者自居,将零售户视为执法和管教的对象,难以实现“执法”与“服务”的贯穿。主要是个别执法人员还没有转变观念,服务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树立以提高零售户满意度的服务理念。

  三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是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又要提升零售客户的满意度,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然而事实上,有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都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够熟悉,不能熟练地运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对执法岗位培训也不够重视,像这样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本身水平不高,更无法为卷烟零售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考评机制不够完善。督查考评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可以推动依法行政的有效实施。然而在我们的实践工作中,我们往往会看重对执法成效的考核,而忽略了对客户服务的考评。对于行政执法的过程化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这样既打消了执法人员服务客户的积极性,同时还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成效。

  四、如何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在社会大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国家大力倡导“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和新常态下,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之间的关系,使两者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统一,是当前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作为执法主体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迎难而上,探索出克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客户服务不良现状以及解决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客户服务因素的方式方法,为建设“法治烟草”奠定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和完善。

  一是转变思想,加强执法监督。1.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转变传统僵化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从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赢得广大零售户的信任。2.完善监督机构。作为执法主体的县级局,也应该对应省、市局的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法规部门,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及执法经历的高素质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对专卖执法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3.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监督机制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将监督的职权、职责、方式、范围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等问题明确规定下来,敦促其不能忽视自己的监督职责。

  二是严格履职,强化服务理念。作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肩负着维护零售户合法权益,净化卷烟市场的重担,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杜绝出现不按程序执法、不依法办事的不规范行为。同时,在严格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善于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把服务宗旨落到实处。对于卷烟零售户的管理,尽所能给其所需,排其所忧,解其所难;多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运用灵活的、零售户能接受的方式来达到执法的效果;多与经营者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多一些换位思考,对零售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技巧性地减少执法中零售户产生的对立情绪,使零售户在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双重作用下自觉守法经营。坚持融真情于管理,融服务于执法,切实拉近零售客户与执法人员的距离,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全面提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努力构建和谐烟草。

  三是提高素质,加强学习培训。当前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主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最直接方法就是完善部门学习制度,坚持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并重,加强专卖人员对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专卖人员业务技能和工作技巧等内容的培训,加强专卖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专卖人员思想上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从而使专卖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平更上一个台阶。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培训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专卖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从而更好、更专业地服务于零售客户。

  四是健全制度,加强督查考评。考核不是主要目的,然而却是检验行政执法水平的有效手段。烟草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回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成效考核,将痕迹化服务、零售户满意度等工作细化纳入考核办法中,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奖惩,从而提高市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并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不仅要对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将执法监督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而且还要对法规人员本职工作、履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浅析如何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整个专卖管理的重心向县级烟草专卖局下移,县级局就是专卖管理体制的基础阵地,对维护专卖制度和实施专卖执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是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需要,是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更是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局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是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必然要求。

  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要求基层专卖管理必须依法行政,诚信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和办案水平;加强监管、净化市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县级局是履行专卖管理职能的主体,是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只有加强县级局专卖管理“两项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才能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市场监管、内部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在更高的起点上促进烟草专卖管理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具体体现。

  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既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又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县级局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其承担的责任。县级局实施专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烟草违法违规行为,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财政积累。加强内部监管,严格行业自律,深化体制改革,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客户关系管理,维护的是消费者利益。这正是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

  (三)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是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加强县级局专卖执法主体建设,必然要研究和解决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正确执法的重要问题和对零售户的管理、监督、服务,以及打假打私等热点、难点问题,必然要研究解决提高一线专卖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问题,研究和解决行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解决,将有力的强化对内部和外部市场经营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四)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是行业改革发展的任务需要。

  当前,随着行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卷烟营销模式的不断革新和规范,对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新营销形势下的专卖管理问题,是摆在县级专卖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作为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树立开拓创新精神,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作为行动指南,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要求积极调整专卖管理方式,更新管理服务观念,发挥县级局在维护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中的“排头兵”作用,全力做好卷烟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为行业的各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当前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专卖管理队伍建设不能适应行业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专卖队伍人员构成复杂,知识结构单一,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部份专卖人员法制意识差、办案能力低、没有掌握办案技巧。还有一些专卖人员工作缺乏创新,危机感和使命感不强。二是部分专卖人员“重业务,轻学习”,对加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深、不细、不实,流于形式,影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三是由于部分专卖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意识较差,导致专卖管理方法简单、粗暴、行为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培训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尽管在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高专卖人员素质等方面,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内容多是理论原则的培训,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培训体系,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的方式和方法,注重适用性和时效性,以实现专卖人员素质的快速提高。

  (二)县级专卖不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不畅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专卖执法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消极执法,当罚不罚,当处不处,一种是粗暴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二是由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专卖经费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但是管理机制不顺畅。

  一是预算管理的要求与突发性案件查处费用之间存在矛盾;二是发生办案的情况复杂,领取专卖费用不够及时;三是专卖管理力度越大,打假投入就越多,可能会对同期的经济运行质量考核产生影响。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滞后、市场控制能力较弱。

  整体而言,县级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化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尽管近年来在信息化管理硬件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以人的素质为主要标志的软环境没有根本改变。在流程改造、信息收集、案件处理、政府联动、打假破网、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信息工作滞后,难以实现烟草行业整体经营链、服务链和管理链的优化整合,不足以形成规范而有效的市场调控体系和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

  三、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与“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既要防止“等、要、靠、推”等错误工作思维,又要充分发挥基层专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管理与服务是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是刚性的,服务是柔性的。当前,行政机关正由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职能要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在这种形势下烟草行业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侧重于权力导向型的刚性管理模式应向规则导向型的柔性服务模式转变。把市场主体的满意作为服务与管理的第一标准,服务在先,管理在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专卖人员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与零售户以诚相见。把专卖管理所作为窗口,帮助辖区零售户了解法律,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见,为他们排忧解难。其次要强化内管职能,从烟草行业内部抓起,治理卷烟体外循环,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等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卷烟零售户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卷烟零售户的合理布局》的制定等都要依法进行,透明、公开,不搞暗箱操作,让零售户口服心服。

  3.处理好专卖与销售的关系。专卖与营销作为行业的两个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紧紧抓住“着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实做精做细卷烟销售网络”的工作重点不放,通过管理与服务,共同向社会展示烟草行业的良好形象。专卖部门要切实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销售部门应全面掌握市场信息,为广大零售户提供适销对路的货源和优质的服务;专卖和销售部门应积极沟通,加强协调,灵敏地反映市场,有效地控制市场,高效地服务市场,共同打造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卷烟营销网络。

  (二)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要突出建立和完善机制体制。

  1.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调动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重点,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继续深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和效能督察工作,进一步扩大专卖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的民主性。并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末位待岗等形式,改变各基层专卖管理部门人员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上存在的不合理搭配状况,有计划地在系统内部对专卖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横向和纵向交流,以此更好地优化人员结构,激发队伍活力,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考核机制。绩效考核工作是提升基层专卖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首先考核工作必须客观、公正、规范,尽可能调动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绩效考核的标准要尽量具体化、数字化。尤其烟草专卖管理执法性非常严格,确立科学的考核标准至为关键。第三要实行分类考核。体现部门性质和业务要求,要有反映不同岗位情况、要求的考核标准,增强针对性。另外,为保证考核的公平,要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

  3.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执法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切实落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按照分级、分项负责制,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各项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另一方面,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卖执法监督检查,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政、执法不公等问题。同时,建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励机制,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经济运行质量考核指标。

  4.建立外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分工协作、协同作战的联合办案机制,着力侦破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两烟”打私打假合力。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力度对烟草专卖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两烟”打私打假工作的支持,联合公、检、法及其他有关部门,以“打团伙、破网络、端窝点、惩首犯、断渠道、净市场”为重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互动、内外互动、城乡联动、毗邻联动的案件协查督办机制,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保持强大的打私打假威慑力。

  (三)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提高综合素质。

  加强县级烟草执法主体建设,专卖队伍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而提高队伍的素质,更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实际工作中,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提高队伍素质。

  1.从维护行业形象的实际出发,提升队伍依法行政素质。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大,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活动必需以规范、严谨的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才能坦然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烟草行业由于实行国家垄断,行政执法倍受社会关注,讲究程序和规范尤为重要。专卖管理人员要领会好“两个维护”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烟草专卖的立法宗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在日常执法检查活动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零售户服务的意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赢得广大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才能让我们的执法活动被社会和公众认可,从而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更加和谐的执法环境。

  2.从维护执法严肃性的实际出发,提升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一级执法主体,要提升执法水平,必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卖人员队伍。就县级局执法队伍的现状来看,专卖人员总体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业务骨干较少,因此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非常迫切。一是要建立学习机制。一线稽查队要主动克服任务重、事务多、时间少而学习不够的现状,建立严格的培训计划,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广泛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对案件的处理能力;二是要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互相帮教、个人自学等方式积极打造“学习型”队伍;三是要注重学习效果。通过经常性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法律实践等活动,将学习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习质量。俗话说的好“打铁先得自身硬”,只要专卖管理人员娴熟地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惩治不法经营行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才能充分用好用活“烟草专卖”这柄“尚方宝剑”去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加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建设,要进一步规范流程和完善考核。

  县级局要特别注意针对专卖管理工作弹性大,量化指标少,考核难度大的特点,有效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执行力。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卖管理目标考核和业绩考核细则,建立一套科学、完善、高效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专卖人员的痕迹化管理,实行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有机结合,增强专卖员事业心责任心,通过推行痕迹化考核管理,使专卖人员从日常工作到行政执法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效地提高烟草专卖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总之,加强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识是根本,机制是手段,队伍是保障,管理是基础。在当前全行业深化改革的形势下,我们要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总体要求,站在“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基层专卖管理在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县局执法主体职能,不断创新、勇于探索,进一步提升专卖管理水平。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专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强化专卖执法和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专卖队伍建设,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浅析如何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专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

  近几年来,随着烟草专卖管理网络的建立运行,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不断扩大,聘用人员不断增多,专卖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学历层次低。在我国,烟草执法队伍中的人员比较复杂,有一些合同工人员的基础学历比较低,很多人仅仅是初中毕业,这就使得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方式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其次是思想守旧,业务能力较差,执法艺术、执法技巧不够。有的人员思想保守,工作中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人员有勇无谋,把握不住执法的“度”;有的人员说话辞不达意,不会向执法对象和消费者宣传;有的人员对市场管理无从下手,或者不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就匆忙“上阵”,没有找准进攻点,最终久攻不下;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人员不懂执法艺术,造成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矛盾,破坏了执法环境,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还未深入人心,烟草执法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烟草行业在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烟草专卖的舆论氛围越来越好,经营户和老百姓的专卖意识逐渐增强。但烟草行业在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方面的时间主要集中在“3.15”等几个特殊的时期,平常时间则忽视了宣传工作。让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是普法工作的目标之一。我们国家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执法和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很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懂法就更谈不上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烟草行业法律法规是特殊法,老百姓对其的了解就更少了,这就给依法执法的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烟草行业在宣传法律法规的方式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公民的综合素质还比较低,文化水平层次比较低,这就使得公民对于专业知识的认知比较困难。法律是有具有专业水准的人员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的并由国家相关机关认可的由专业严密的语言组成的信息符号。法律条文的专业性给老百姓接触并理解它带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普法宣传部门带来了挑战。如何把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变成活泼生动并容易被老百姓认知和理解的宣传品就成为烟草执法和宣传部门的重要工作。现在烟草行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然比较单调,缺少可操作性。

  (三)假烟屡禁不止,打假办案任重道远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 200%的利润,他就敢冒上绞刑架的风险”。假烟的制作成本很低,利润却很高,高额利益正是假烟屡打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虽然近年来,烟草部门在打假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随着交通的发达和托运业的逐渐兴起,托运站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假烟贩运渠道,通过托运方式人货分离,可以逃避监管,制假者可以随便以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名目进行托送,而且现在高速公路难在运输途中查处。就是在某个环节查处了,我们专卖管理部门的取证也是非常困难。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

  专卖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等现象,甚至还发生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假公济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纪律松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丑恶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会强烈。笔者认为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实践表明,提高专卖执法队伍素质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础,只有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有效提高专卖执法总体水平。

  二是抓好纪律整顿树立执法形象。专卖执法事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事关烟草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为抓好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狠抓纪律整顿,严格清理执法队伍,严厉查处违反党纪国法及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野蛮执法,滥施处罚行为,有效净化执法队伍,优化执法环境。

  (二)应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的技巧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如 一是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二是规范管理,文明用语。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三是法律意识,规范用语。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一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三) 实行“四管”齐下,加大打假打私执法力度

  “四管”齐下即查、堵、端、拔,四种办法同时并用也是被各地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查即查市场,就是以烟草为执法主体,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对辖区卷烟市场开展大力度、不间断的清理检查,并做到四个结合: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突击查与日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联查相结合;堵即堵源头,在规范执法和部门协作的前提下,加强对交通要道的监控,摸清非法活动规律,实行有效查处;端即端“窝点”、通过对大烟贩子的排查摸底,利用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准确判断,快速出击,逐个捣毁其非法经营“窝点”;拔即拔“钉子”,在掌握较充分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配合,对一些重点违法户和公然抗法户进行严厉打击,有效惩处。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避免以罚代刑,不给对方以重犯的机会。同时,以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卷烟零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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